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的区别是什么?
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的区别是什么?
假象防卫是主观上没有防卫认识,客观上有防卫结果,是行为人主客观没有一致。防卫不适时是防卫不是在现实、紧迫、危险的状态下进行的,有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两种。那么,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的区别是什么?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防卫不适时,是指在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实行的防卫行为。总的来说,防卫不适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而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性质,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防卫不适时包括哪些?
防卫不适时包括两种不同情况:
一种是事前防卫或事前加害。这是在侵害还未开始时,或尚未面临不法侵害的直接威胁时进行的防卫。
另一种是事后防卫或事后加害,或迟误防卫。这是在侵害结束之后实行的防卫。
事后防卫包括两种不同情况:
一种是故意的事后加害,即明知侵害已经终了而继续防卫,加害于侵害人,这在主观上是故意的,是一种报复侵害行为。例如:甲对乙实行正当防卫,乙受伤,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甲见乙未死,又继续对之加害,将乙打死,这就是报复加害,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另一种是认识错误的事后加害,即是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仍继承进行防卫。对这种情况,应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处理。根据当时的主客观条件,如果防卫人主观上有过失,应负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防卫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不负刑事责任。
三、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状态下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的,而由于防卫所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在法定范围内,那么就应当属于是正当防卫,行为人不承担民事或者是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防卫过当、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或者是防卫挑拨的,就应当承担责任。
总结: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的区别是什么?假象防卫是主观上没有防卫认识,客观上有防卫结果,是行为人主客观没有一致。防卫不适时是防卫不是在现实、紧迫、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故意伤害罪多少年追诉期
故意伤害罪多少年追诉期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
·一、法律规定家庭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家庭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
·婚检是强制的吗?
婚检是强制的吗婚前检查,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
·想要办身份证需要多少钱?
想要办身份证需要多少钱?一、想要办身份证需要多少钱办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有三种情况:1、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
·非婚生子女定义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定义是什么?非婚生子女的定义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行为致孕所生的......
·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定义是什么?1、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
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的区别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