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塑钢门窗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塑钢门窗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塑钢门窗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签订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1、假如对方当事人是属于法人或者是其他的一些社会组织的话,那就应该在相应的工程合同上面盖有所在的单位的相应公章。或者是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经办人应该给出相关的加盖了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公章的相应签约委托授权书。
  
  2、工程合同上面所加盖的公章必须是非常清晰很容易进行辨认的。
  
  3、如果相关的合同文本有经过第二次进行修改的,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在双方进行相应的修改的地方再一次盖章进行确认。
  
  4、当事人应该进行争取可以获得对方公司或者是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的相应复印件。
  
  塑钢门窗承包工程在现实生活当中是很常见的,包括农村的自建房在修好了之后,门窗的安装可能都是交给专业的装修公司的。一般情况下承包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只不过,在一开始寻找承包单位的时候,对门窗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要进行调查。
  
  
总结:塑钢门窗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塑钢门窗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因为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
      因为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


·婚姻上的到遗弃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遗弃行为时有发生,其中以遗弃未成年子女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等比较常见。对于遗弃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构成遗弃罪,那么,承担相应的惩罚就是少不了的。相信很多人对......


·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算工伤吗?
      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算工伤吗一、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算工伤吗1、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都可以算工伤。和员工是否在自己特定的岗位上是没有太大关系......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每亩多少钱?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每亩多少钱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一定的差异,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


·根据规定处置非法集资谁负责?
      根据规定处置非法集资谁负责?一、根据规定处置非法集资谁负责?根据规定处置非法集资公安机关负责,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地方政府是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其应该成立调查组,负责查处......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


塑钢门窗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