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也就是说,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重大过错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这里的重大过错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种情况。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则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二、夫妻离婚怎么分割房子?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分割财产。如果存在过错方,比如其和他人同居、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者严重赌博的,作为另一方的无过错方,可以多分些财产。起诉到法院走司法程序的话,当事人要准备好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总结: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持有使用假币罪怎么认定
      在我国,唯一能够发行货币的只能是中央人民银行。而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追求利益,不惜采用非法手段制造、使用假币。在构成了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对持有使用假币罪进行认定呢?......


·夫妻共有财产的是哪项2023
      夫妻共有财产的是哪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一、抚养子女一方怎么起诉抚养费?
      一、抚养子女一方怎么起诉抚养费?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


·根据法律规定用眼过度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用眼过度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用眼过度通常情况下不算工伤,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时间。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亦或是在加班时间发病,所能享受的待遇并不尽相同。工伤......


·工伤鉴定时医生都看什么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一直是法律工作者关心的问题。其中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在因工受伤得到合理合法补偿的必经程序。但是很多工友对工伤鉴定并不熟悉。有的会问工伤鉴定时医生都看什么?那么我们一起来......


·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发生效力的情况: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