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被告人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案件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有其他酌定从轻情节的,例如:被告人未将所挪用的资金用于改善自家贫困的生活,被告人认罪态度积极,自始至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等。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四、怎样算构成挪用资金罪?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挪用资金罪,一般只针对于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有他们才有职权,可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的资金,所以单位以外的自然人或者是法人是无法构成本罪的,而律师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也可以就犯罪嫌疑人符合本罪的犯罪主体,所以实施的行为也不构成本罪方面进行辩护。
  
  
总结: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哪些?一、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哪些?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被告人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案件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被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合同诈骗罪?
      诈骗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利用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而有的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进行诈骗。对不同犯罪的认定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主要来看看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


·劳动合同变更与用工自主权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变更与用工自主权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变更指的是将劳动合同当,比如说劳动的工作地点变更了用工自主权,指的是用人单位拥有自主使用劳动者一种权利。一般来说,单位办公地点是会给......


·专利号多长时间下来
      专利号多长时间下来目前我国的专利类型主要有三大类,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一类专利号下来的时间都不相同。就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审批需要经过处理、初审......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职期间发放吗?
      对于在职场中工作的人来说,竞业限制这个词语可能您都不陌生,因为如果当事人是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的人员,此时公司在合约的期间是会发放该劳动者的补偿金的。但是在有人会有疑问,就是竞......


·私募基金认购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私募基金认购协议包括哪些条款?私募基金认购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我们是由资深证券从业人士组成。正直、诚信、敬业的为客户管理证券资产,本私募“基金”不“坐庄......


·老赖农村唯一的住房能否执行吗?房产如何处理?
      如果子女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父母,并过户给了父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父母名下的房子。如果父母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


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