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果犯人死不认罪怎么办?

  如果犯人死不认罪怎么办?
  
  一、如果犯人死不认罪怎么办?
  
  罪犯死不承认所犯罪行,但又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这种情况如何判,并有何规定?一切都以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虽然嫌疑人不承认所犯的罪行,但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的,仍然可以依据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来定罪!刑诉法明文规定:只有口供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定罪处刑;没有口供,其它证据充分的,可以定罪处刑。
  
  二、认罪伏法书到底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在决定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
  
  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对适用被告人认罪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它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认罪伏法书类似于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意见的一种具结书,不过拒绝书和认罪伏法书有区别,认罪伏法是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也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意见并不代表这就是绝对不会发生改变的。这种认罪伏法书通常我们是没有机会接触得到的,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清楚认罪伏法书当中的具体内容的。
  
  坦白从宽这个制度在古代使用至今,但是抗拒从严却被依法淘汰了,淘汰有淘汰的理由,因为不认罪是嫌疑人的一种权利,不可能检察机关提出公诉就认为嫌疑人确实犯罪了,可能有些嫌疑人是真的没有犯罪事实,如何让他们认罪呢。
  
  审判过程中,证据是唯一能够对案件进行定性的标准,法官都是根据证据还有委托代理人的辨认等来判断案件的审判方向的。如果在庭审过程中,证据确实非常的充分,已经完全能够定嫌疑人的罪,那么法官无需在考虑其他的因素,直接进行定罪处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如果犯人死不认罪怎么办?一、如果犯人死不认罪怎么办?罪犯死不承认所犯罪行,但又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这种情况如何判,并有何规定?一切都以证据作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法律允许醉驾出国旅游吗?
      一、法律允许醉驾出国旅游吗?根据法律规定,醉驾判刑期满后,并不影响办理出国手续,所以是可以出国旅游的。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抹灰工程质量问题保障的措施是怎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问题保障的措施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为了保证各种各类工程,它的质量过关,我们国家也采取了许多的合理有效的措施。但即使这些措施存在也发生了许多质量问题。这在一......


·法律规定质押率上限是多少?
      法律规定质押率上限是多少?一、质押率计算公式的含义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价差大、价格波动幅度比较......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赔偿范围:1、......


·国家公诉时效如何计算
      国家公诉时效如何计算一、什么是公诉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二、何为公诉的时效诉讼时效的开始......


·遗嘱中遗赠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中遗赠有效的条件有哪些1、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无效,当然导致遗赠的无效。2、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3、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


如果犯人死不认罪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