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贷款合同诈骗罪会如何处罚?

  
  一、贷款合同诈骗罪会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司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但上述“数额较大”的规定,已经被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所变更。该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企业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手续的,那么在申请贷款时也是需要申请人提交贷款合同以及相关的材料,如果当事人使用虚假的合同或者是编造其他虚假的理由来骗取贷款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那么被发现后当事人也是需要立即偿还涉案的金额并承担刑事责任。
  
  
  
  
总结:一、贷款合同诈骗罪会如何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在异地能起诉离婚吗?
      在异地能起诉离婚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


·民法总则规定女子结婚后监护人是谁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女子结婚后监护人是谁?结婚后不需要有监护人,只有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才需要人监护,如果可以依法办理结......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收费吗?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收费吗?一、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收费吗医疗事故鉴定必然是收费的。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


·公司30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公司30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一、公司30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公司300万注册资本要缴纳的税费是:应纳增值税5%左右,因此要缴纳的税费为15万元。注册资本是企业基本帐户上法定存储的资金,用......


贷款合同诈骗罪会如何处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