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起诉离婚财产评估是谁评估?

  一、起诉离婚财产评估是谁评估?
  
  1、起诉离婚财产评估是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离婚财产评估主要以离婚房产评估为主。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正视离婚财产评估,类似于房产是没办法像现金那样直接进行转账的,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只能是对房产进行评估然后主张分割现金。既然已经选择了起诉的这种方法,评估公司最好还是由人民法院进行指定,这样才能避免对评估价格的争议。
  
  
总结:一、起诉离婚财产评估是谁评估?1、起诉离婚财产评估是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离婚财产评估主要以离婚房产评估为主。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债务主合同未约定管辖条款但担保合同作出约定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未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而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从合同即《担保协议》中约定了管辖条款,但依照《民法典担保解释》第21条规定:“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罪在我国各省市都是不允许存在的。但是在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人不走正道,总是想不劳而获,那么盗窃就成了很多人选择的一种犯罪活动。其实,盗窃罪在实施过程中是很容易酿成其他性质的犯罪的......


·房屋出租人其实就是将房屋出租出去的人,也被称为房东。此时 在
      房屋出租人其实就是将房屋出租出去的人,也被称为房东。此时在租房的过程中,出租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有一定的责任,其实也就是负有相应的义务。那么您知道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吗?我们一起......


·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
      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一、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1、债权人即原告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否则,被告有......


·一、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还需要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还需要财产分割吗?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财产分割的。没有财产的离婚纠纷中,和其他离婚纠纷一样,只是对财产这块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


·一人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该怎么写 一、一人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一人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该怎么写一、一人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注销备案适用)时间:年月日地点:股东成员: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一、起诉离婚财产评估是谁评估?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