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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是否入罪

  一,当事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是否入罪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情节严重的认定《细化利用身份证件犯罪的入罪标准》由于目前该法条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并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定罪困难,因此有必要对“情节严重”的标准进行细化。基于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社会危害性,笔者认为对“情节严重”标准的细化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多次或大量使用、盗用。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的目的在于掩饰、隐瞒真实的身份信息,将社会公众置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从而损害了社会公众对身份证件真实性的期待,长此以往,必将损害诚信社会的构建。但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现行刑法中较轻的罪名之一,且犯罪构成要件中特别增加了对情节严重的要求,由此可见,该罪的立法目的在于震慑这类行为,而不希望扩大打击范围。虚假身份证的使用对于自己的生活同样会有影响,虽说处罚的力度不大但是只要自己的诚信上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自己工作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应对尽量在合理的基础上保障自己权益不会收到自己虚假身份证的影响,理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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