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山东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间是怎样的

  山东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间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从2016年5月1日起,山东省交通事故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提高到:死亡赔偿金630900元。丧葬费26230元。合计657130元。如抚养费、赡养费按不同的家庭情况最高者计算合计1303907元。那么2016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综上所述,对于山东省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时间确定都是根据受伤时间来确定的,因为事故中的伤害导致受害者不能上班,影响了正常收入,所以会根据这个时间段,然后再确定个人收入情况来对受到误工影响的收入进行计算。
  
  
总结:山东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间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如何认定婚内强奸?
      如何认定婚内强奸?如何认定婚内强奸??《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


·劳动纠纷怎样维权处理?
      劳动纠纷怎样维权处理?1、协商解决:绝大部分的劳动争议,走上法庭基本上都是双输。对个人来说,一裁二审走到底,即使能拿到一定的补偿,但付完律师费之后,对不对得起大约一年到一年半的折腾?对......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一、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合同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


·起诉离婚一般开庭几次?
      起诉离婚一般开庭几次?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第一次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起诉,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来决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


·商业秘密保密范围有哪些?
      商业秘密保密范围有哪些?一、商业秘密保密范围有哪些?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主要涵括如下诸方面的内容:1、产品。它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的,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产......


·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规定是什么现如今大多数的工程质量,如果发生问题的话,基本上都是受到自然灾害的损害,通常情况下不会因为人为操作的原因发生一些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但是,在某些特殊......


山东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间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