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经营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经营质押合同的内容
1、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治理权方面的争议,经营权质押合同。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2、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3、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4、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5、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8、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二、经营权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在接受经营权质押时,一定要严格审核权利凭证的合法有效性,其颁发主体不仅要有权颁发,而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接受主体(出质人)也要具有行使此项权利的资格。同时,还要审查权利的有效期限,确保该期限与所质押债权的实现相匹配。以经营权质押,必须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认可或有权决定质押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在目前对经营权质押的相关公示程序不明确的情况下,建议对所质押的经营权,不论其是否为专营,在取得上述同意质押的批文或书面同意后,都应尽量办理出质公证,以便使证明经营权质押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据更为充足。依其性质可以转移权利凭证占有的,应当以转移占有进行公示;不能转移占有的,应当以出质登记进行公示。 在设定质押前,一定要经过权威资产评估机构对经营权及出质人的经营进行严格评估,绝不能出现虚评高估的现象,而且,质押价值的确定一定要科学,并符合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上文简单的给您介绍了经营权质押合同的简单范文,主要包括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期限。我们介绍的只是一部分的内容。同时也给您介绍了在接受经营权质押时,要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等一系列的注意事项
总结:经营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一、经营质押合同的内容1、甲方陈述与保证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比较区别有哪些?
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比较区别有哪些?一、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比较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指定管辖,是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移送管辖,......
·和别的女人有小孩算重婚吗?
和别的女人有小孩算重婚吗?并不一定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
·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否需要问口供?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否需要问口供?检察院审查起诉不需要问口供,普通刑事案件侦查权属于公安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属于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部门。公诉部门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没有查清,一般......
·在商场受伤怎么办?都可以索要赔偿吗
在商场受伤怎么办?都可以索要赔偿吗?一、并不是所有在商场受伤的情形都可以索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现今社会,很多商品房都是事先进行预售的,而非现房。而购房者在
现今社会,很多商品房都是事先进行预售的,而非现房。而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就等着开发商如期交付房屋。而购房者对于开发商的交付行为,此时要怎么认定开发商已交付房屋呢?如果并非......
经营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