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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一、哪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一般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了四种类型,对于侮辱和诽谤等严重危害了社会或者国家利益的情况还是会按照公诉案件来进行处理的,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立案侦查,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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