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最后公证遗嘱什么时候会丧失效力?

  一、最后公证遗嘱什么时候会丧失效力?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没有法定事由是不会失效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遗嘱”给儿女或他人了,则遗嘱无效)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甲先立遗嘱把一件古董给儿子乙,后来甲自己不小心把该古董弄碎了,古董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一项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二、公证遗嘱办理注意事项: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如果是本人自书遗嘱,不需要在特殊场所,只要自己写自己签名就能产生法律效力,当然,拿着遗嘱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是最妥当的。 如果是他人代书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由立遗嘱人签名或按手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两种类型的遗嘱只要符合离我说的要件就有效。但是,如果遗嘱没有公证,诉讼相对人在诉讼中,如果拿出了日期相对较晚的真实遗嘱,则前一个遗嘱自动失效,后一个遗嘱有效。 所以,如果你想要这个遗嘱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就去公证。不过,如果立遗嘱人后来重新立遗嘱并进行公证,那么之前的遗嘱也无效。 录音录像遗嘱参照他人代书遗嘱。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遗嘱那么这种情况就会失去法律的效益,公证过后的遗嘱法律效益是特别强的,所以,不同的情况所产生的效力就会不一样,但最重要的就是要符合法律规下的程序。
  
  
  
总结:一、最后公证遗嘱什么时候会丧失效力?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没有法定事由是不会失效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1、遗嘱内容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怎样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异地债务 一、怎样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异地
      怎样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异地债务一、怎样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异地债务在非诉讼催收未见效果的情况下,要果断的启动诉讼手段,即打官司。这里有必要说一下诉讼财产保全,如经过调查,确认对方有......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


·出现交通肇事可拘留多久
      出现交通肇事可拘留多久一、交通肇事可拘留多久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2、《刑......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对于各项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有相关的法律条例处以严惩。在一些诉讼案件当中,由于检察院的原因或是当事人自身的因素,有时会涉及到国家赔偿的问题。那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婚后买的车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后买的车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买的车辆如果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


·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是夫妻无法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的话,虽然不能协议离婚,但此时还有可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那到底不能提起离婚......


一、最后公证遗嘱什么时候会丧失效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