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遇到交通事故利用残疾人碰瓷怎么办?

  一、遇到交通事故利用残疾人碰瓷怎么办?
  
  遇到交通事故利用残疾人碰瓷可以寻找警察的帮助,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
  
  1、及时报警寻找帮助。
  
  敲诈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会终止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些人一般在当地都有“案底”,怕面对警察后穿帮,只有识趣地放弃“索赔”了。
  
  2、危险路段加倍小心。
  
  当车行驶至拐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要集中精力,细心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当确定事故与自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特别是想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夜间发现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在弄清清楚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3、谢绝好心人的调停。
  
  有的司机虽然知道自己没有做错事情,却害怕被围观,更胆怯警察到场。当“碰瓷儿”者与当事人僵持不下时,就会出现“好心人”上前帮忙调和,此时司机不要听从这些“好心人”劝解,司机要以足够好的心态争取围观观众,取得更有利局面。
  
  4、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
  
  同时尽快通知你的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交通事故赔偿损失转由保险公司承担,避免或者减少自己的损失。
  
  二、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要怎么确定
  
  1、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与残疾赔偿金的关系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是否影响残疾赔偿金的总额?实践中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只要有伤残等级就得赔偿20年,因此得出的结论是一级伤残和十级伤残的赔偿数额是一样的。其实,从条文含义就可以看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
  
  3、受诉法院的选择
  
  残疾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因此选择一个合适的法院进行管辖很重要。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适用问题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导致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的明显差异,在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是以死者户籍来区分适用的是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笔者认为以户籍来定标准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原意。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残疾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理论,确认残疾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损失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笔者认为以受害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有民事主体的残疾,此时无疑肇事者是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的。但若是有人利用残疾人来碰瓷,此时无疑就是想要敲诈获得赔偿,此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先报警,让交通管理部门来处理此碰瓷的交通事故。
  
  
  
  
  
  
  
  
总结:一、遇到交通事故利用残疾人碰瓷怎么办?遇到交通事故利用残疾人碰瓷可以寻找警察的帮助,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1、及时报警寻找帮助。敲诈者利用的就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问责的事故等级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问责的事故等级有哪些?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规定如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一、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笔者认为,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


·醉驾150酒精含量怎样处罚
      醉驾150酒精含量怎样处罚一、酒后和醉酒驾车酒精测试的判定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


·书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些
      书写离婚协议书这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是必须的,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会涉及到书写离婚起诉状了。不管是离婚协议书也好,离婚起诉状也罢,当事人在书写的时候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书写......


·怎样补办单位解除合同?
      怎样补办单位解除合同?一、如何补办单位解除合同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遇到交通事故利用残疾人碰瓷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