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一、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八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3、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二、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
  
  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权是当父母的都可以进行争取的,但是争取也是必须要有适合的理由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特别是对于女方,一般只要女方的条件好,而且孩子又小,一般会判给女方的,这也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着想。
  
  
  
  
  
  
总结: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一、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专利权被无效后需要做什么?
      专利权被无效后需要做什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专利权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应该认真阅读和......


·保外就医期间再犯新罪如何处理
      保外就医期间再犯新罪如何处理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


·电商价格欺诈怎么举报?
      电商价格欺诈怎么举报?一、电商价格欺诈怎么举报?电商价格欺诈,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物价部门投诉。二、价格欺诈的法律规定?《价格法》第十四......


·中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谁?
      根据现在社会的观点以及近年来社会许多规章制度的改革,让许多人对中国社会抚养费有很多争议,甚至对交纳这一笔费用存在不满的心理态度。那么,我们可以先去了解一下这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内容,......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是什么网络借贷平台,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被一些当代的年轻人所使用,网络贷款数额较少,但是没有抵押,贷款非常方便。相信我国大多数普通公民开始关注网贷这......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补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


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