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毁坏财物是自诉案件吗?

  
  一、故意毁坏财物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不属于上述的自诉案件,故而该罪是公诉案件。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民事主体若是故意毁坏了财物,并且已经达到立案侦查的标准,此时一旦公安机关结束了侦查的工作,此时就会被检察院提出公诉。这是由于任何的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是比较严重的,故此故意毁坏案件并非是自诉类型的案件。
  
  
  
  
总结:一、故意毁坏财物是自诉案件吗?故意毁坏财物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行政诉法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法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公司贷款是公司在其经营之中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向银行贷款以占时解决资金困难之举。公司相对于股东而言是权益与义务的结合体,股东在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必......


·我没签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我没签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我没签劳动合同是能够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比如说通过工资条,还有就是单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可以举证。《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


·1000万标的额诉讼费是多少钱?
      1000万标的额诉讼费是多少钱一、1000万标的额诉讼费是多少钱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


·一、醉驾认定书是什么内容?
      一、醉驾认定书是什么内容?醉驾认定结果一般当天就出具,晚的话也不会超过三天。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量。血液检验报告显示违法嫌疑......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


故意毁坏财物是自诉案件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