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实际上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也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就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工会。
  
  对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日履行通知义务,而只需要按照第43条规定行为即可。
  
  3、非过失性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对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不通知的,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
  
  4、经济性裁员,先通知工会并说明情况,经工会讨论通过后报行政部门审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则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劳动合同期间,不管是职员还是单位,若是想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都是必须得要提前告知对方的,若是不提前告知,不仅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还有可能会面临着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若是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当然也可以不必支付违约金。
  
  
总结:一、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管理是什么
      有许多法律方面的词语我们并不是经常熟知,但在有需要的时候却不知道该如何去面对,而对于一些涉嫌犯罪的特殊人员按照规定可以执行一种监外看管的办法,那么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管理是什么呢?通过......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吗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吗  说到土地使用证,相信大家都是比较的熟悉的,如果在房屋的买卖当中的话,契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可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那么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更名吗?......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怎么招开股东会?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怎么招开股东会?一、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怎么招开股东会?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申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


·劳动合同法双倍赔偿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双倍赔偿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一、劳动合同法双倍赔偿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1、解答问题: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2、制作法律文书:每件......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一、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


一、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