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超期羁押刑诉案件在开庭审理时能要求获得国家赔偿吗?

  超期羁押刑诉案件在开庭审理时能要求获得国家赔偿吗?超期羁押刑诉案件在开庭审理时能要求获得国家赔偿,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因为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均不尽相同,即只要超过期限后既不办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阶段就属于超期羁押,例如刑事拘留37天后既未批准逮捕也未取保候审、批捕后2个月既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未延长逮捕期限等,这些都是属于超期羁押的行为。二、刑事案件超期羁押怎么办1、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拘留的时间是不会超过37天的,在这37天内,侦查机关要起诉犯罪嫌疑人并终结案件,超过37天的就算是超期羁押。如果在37天后还没有被释放的话,就可以对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起诉。这时候要注意了,犯罪嫌疑人以前如果被拘留过,是不算在这37天内的,要按照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2、要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还犯下了另外比较重要的罪行,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个是不需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的,只不过要向人民检察院报告备案。还有公安机关这边侦查完了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要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这边侦查完案件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开始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法院这边改变管辖的案件后,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那天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单来说,犯罪嫌疑人转去某一个地方的时候,要按照转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羁押期限,每转去不同的机构或是案子的性质有所改变,都要重新算羁押期限。只要公民没有被逮捕,那么公安机关不管是通过拘留、拘役还是羁押等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都是会受到时间的限制的。并且不管犯罪主体最终是否会被判刑,一旦被发现确实存在超期羁押的行为,此时就可以请求超期羁押的司法机关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总结:超期羁押刑诉案件在开庭审理时能要求获得国家赔偿吗?超期羁押刑诉案件在开庭审理时能要求获得国家赔偿,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有哪些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有哪些非法证据排除,是为了进行减少证据的失误,尽量的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因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是十分的严格的。那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都包含哪些程序呢?下......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败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败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败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


·潍坊日照高速征地补偿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有哪些
      潍坊日照高速征地补偿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有哪些一、潍坊日照高速征地补偿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死亡事故多久吊销驾照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会被吊销驾驶证。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要做什么样的处罚,比如说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而且还是要负主要责任呢的话,就会被吊销驾驶证,又或者交通肇事逃逸的,也会......


·醉驾拘留是刑事处罚吗?
      醉驾拘留是刑事处罚吗醉驾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有两类,一种是行政处罚,一种是刑事处罚。其中,刑事处罚方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行政处......


·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产业的细化,和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的产生。这种关系分为劳动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日常生活常见的一种关系,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


超期羁押刑诉案件在开庭审理时能要求获得国家赔偿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