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合同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如果公司连最基本的劳动合同问题都没办法落实的话,在以后的很多问题上都绝对不可能把员工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去对待。很多时候,员工本人也不能成为任凭公司摆布的行尸走肉,公司明确拒绝签合同的可以考虑抓紧时间辞职或者依法投诉公司这种违法行为。
  
  
总结: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未满十八岁可以分期手机吗
      未满十八岁可以分期手机吗?未满十八岁是不可以分期手机的。分期付款必须要求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是不可以办理分期付款的,因为没有偿还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分期付款所需要的条件:......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怎么防范
      生活中买卖交易是必不可少的,而有买卖就会有或多或少的交易风险。一般来说,许多买卖交易都需要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也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说,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风险并......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1993年12月29日司发通(1993)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


·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根据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


·未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是否有效
      未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是否有效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合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


·撤销权消灭判驳还是判裁?撤销权的含义是什么?
      撤销权消灭判驳还是判裁?撤销权的含义是什么?一、撤销权消失我国《民法通则》对撤销权的消灭未作规定。我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