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偷税漏税数额巨大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偷税漏税数额巨大的处罚是怎么样的?偷税漏税十万的处罚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二、偷税的行为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三、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公司不设账簿、不开发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税收征管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综合上面所说的,偷税漏税的行为已成为我国严励打击的行为,就是为了让公民可以合理的缴税,从而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所以,税钱是一定要进行缴纳的,千万不要为了偷税而让自己做出不合法的事情,这样是千万不行的。
  
  
  
总结:偷税漏税数额巨大的处罚是怎么样的?偷税漏税十万的处罚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六节危害税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法典》中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
      《民法典》中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一)、《民法典》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类型将发生变化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院......


·老人财产分割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老人财产分割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


·期货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有哪些
      期货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1、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新兴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


·中国对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


·聋哑人扒窃团伙怎么处罚?
      聋哑人扒窃团伙怎么处罚?一、聋哑人扒窃团伙怎么处罚?聋哑人扒窃团伙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刑法修正案(8)》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在公共场所......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内容有哪些?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内容有哪些?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


偷税漏税数额巨大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