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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延长15天是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延长15天是什么意思?
  
  是审查起诉再延长,在检察院的时间延长。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延长审查起诉半个月还不起诉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能是案情未查清,定罪量刑证据还不足,所以退回补充侦查,这属于正常的司法程序,耐心等待即可。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6.5=8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
  
  综合上面所说的,审查起诉一般是由检察院来进行决定的事宜,但审查起诉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在时间之内还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那么就可以进行延长进行侦查,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都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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