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肇事逃逸全责还是无证全责?

  肇事逃逸全责还是无证全责?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逃逸会被认定为是全责,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一部分肇事司机因为害怕或者心存侥幸心理选择逃逸,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导致受害者的更大伤害甚至死亡。因此肇事司机一旦发生逃逸往往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如果当事双方都有较大过错时,肇事司机就可能会不被认定全责。二、开车逃逸怎么认定全责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5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不一定承担全责,只有在交通事故有关证据不能查证属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全部责任。此案中交警能查实事故原因及经过,故交警认定有理。2.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3.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5.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三、肇事逃逸需要承担什么后果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2.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发生后逃逸的,都会承担全部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用行为将承担非常严重的后果,交通肇事后如果把人撞伤,那并没有什么,只要积极的进行治疗,还要赔偿,但是逃逸,就有可能对直至今后的人生,非常大的不利影响。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全责,但发生了逃逸现象,同时又无法掌握更多的证据的,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全责,此时不仅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若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损害,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总结:肇事逃逸全责还是无证全责?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逃逸会被认定为是全责,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一部分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义务,因此即使在父母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免除抚养义务的。若家里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话,那此时注定只能由一方实际抚养子女,而另一方支付抚养......


·一、在我国不解除劳动合同去另一个公司行吗?
      一、在我国不解除劳动合同去另一个公司行吗?(一)原用人单位有权辞退你《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无证驾驶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无证驾驶处罚的标准是什么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


·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一、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吗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吗相信您在身边或者新闻上都见到过,因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往往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的损失,很多人对于如果发生了工程质量事......


·非法集资分类分别有哪些?
      在我国,有许多不法分子为了利益去欺骗广大群众的钱财,借此非法集资。这种行为构成了一定的社会伤害,非法集资的金额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属于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进行对某项非法集资集......


肇事逃逸全责还是无证全责?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