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要是男女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同时也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了只是对一方的赠与,否则的话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房产来处理,离婚的时候往往就是均等分割房屋,多数情况下一方取得房屋,但同时需要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房屋增值怎么处理
  
  对于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如,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还贷还是一方还贷等等。
  
  1、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
  
  此处说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是指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2、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
  
  此时,由于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御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大众的一个问题,因为房产的情况多种多样,涉及到出资人、首付人、还贷人、购买阶段、还贷情况、登记人等等,于是结合不同的情况,那么在对离婚房产作出分割的时候,就应当多加考虑,若离婚夫妻能够协商一致分割房产,其实可以减省不少的麻烦,而对双方离婚之后感情的维系也是有助益。
  
  
总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材料一、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


·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诉讼代理人?
      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诉讼代理人?一、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规......


·犯罪后逃到外地又自动投案属于自首吗
      犯罪后逃到外地又自动投案属于自首吗  犯罪分子犯罪后为躲避追捕逃到外地,随后又后悔,想自动投案,希望可以认定自首,获得从轻判决。但是,因为犯罪分子出事后逃到外地,不是积极自首的态......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起的关系。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意外发生工伤,如果经认定确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但是也有可能此名受工伤的劳动者享有......


·经济的发展是不能以严重污染环境为代价的,如果环境被过度污染,
      经济的发展是不能以严重污染环境为代价的,如果环境被过度污染,国家却不加以制止的话,最终毁灭的还是我们自己。而且您在生活当中经常说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可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国家制定的......


·单位能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
      单位拥有解雇员工的权利,但在具体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才能解雇。除此之外,单位能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呢?这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