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暴力取证罪法条司法解释

  几乎经常都能在网上看到某某嫌疑人已被捕的消息,嫌疑人被捕少不了的程序就是审问了,但在审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采用了不合理的审问手法,如果遇到这种使用暴力取证的方法会怎么样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暴力取证罪是指公务人员故意用暴力逼证人证明的行为,是侵犯公民的权利。一、暴力取证罪的构成1、国家公务人员对被告人进行捆绑,抽打,电击,火烧导致被告人受不了折磨被迫做作证的恶劣行为的;2、国家公务人员在审讯的过程中对被告人用刑导致被告人精神失常或致死;3、国家公务人员对被告人的案件审理错误,造成了冤案,包容犯罪的嫌疑人;4、国家公务人员对被告人3次以上,或对3个被告人以上的采用暴力的行为;5、国家公务人员强迫他人或指示他人对被告人进行暴力审理。二、暴力取证罪法条根据刑法条文的第二百四十七条国家公务人员对被告人采用形迅逼供或者是使用暴力逼被告人证明的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拘留;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进行拘留和管制;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的或者是手法残忍导致被告人变为残疾的,会判处死刑、无期或者有期徒刑,期限在十年以上;犯罪情节较轻的,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犯罪分为主体和主观;主体就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或是一般的公民,成为本案的共犯,做伪证为证不说出事实的真相,冤枉被害人;主观就是故意的去伤害被告人的身体,言行逼供证词。所以说国家法律是针对每个人的,就是国家公务人员犯法也会按照法律去执行。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总结:几乎经常都能在网上看到某某嫌疑人已被捕的消息,嫌疑人被捕少不了的程序就是审问了,但在审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采用了不合理的审问手法,如果遇到这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怎么办,违法吗?
      一、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怎么办,违法吗?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是违法的行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的婚姻登记,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使......


·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 一、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
      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一、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合同到期了以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解除,但一般情况下,在合同到期以后合同终止,不需要起诉解除。1、如果合同已到期,说明......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
      当感情走到尽头的时候,无法支撑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有些时候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成功就会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判离吗......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要债吗?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要债吗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也可以起诉要债,起诉要债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


·监外执行又犯罪应该怎么处理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条件,可以向监狱主管部门申请监外执行,这时就可以到监狱外服刑,同时也会实际计算刑期的。但要是罪犯在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才好呢?我们马上为......


·合同撤销权时间期限是多久
      合同撤销权时间期限是多久一、撤销权的时间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


暴力取证罪法条司法解释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