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定义:顾名思义一般指的是公司的资本是由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而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是法人、非法人单位,就视为公司的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就要以其认购的股份为标准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即股东就为公司的企业法人承担公司的责任。在我过的法律中对于股份制公司的要求是,其发起人的数量应该在两个人以上两百人以下,并且公司最低的注册资本额度应该达到人民币五百万元。因为股份制公司在法律上要求的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所以一般对其的称呼即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组成公司的重要部分,就是以公司的资本总额来划分为数额相等的股份这类性质的公司是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募股集资的,同时要求其发行出去的股票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而在法律上对于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下限的规定,而没有最高限度的规定,也要求作为该公司的股东就要以其认购的股份对于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就公司本身而言就是要求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还有股东的权益,要求股东每一股就会有一个表决的权利,并且股东会以其认购的股份,享受公司带来的权益,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将经过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后的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开。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就是认购公司的股份,其具体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方式就是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就是组成公司的股份,均由公司的发起人进行认购的方式,而这种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得向社会公开的招募资本。第二种设立的方式就是募集设立的方式,对于这种方式就区别于前面的方式,公司的发起人只需要认购公司的一部分股份,而不是全部的股份,对于发起人认购之外的股份,就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认购。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国情的不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也有所不同在一部分国家就有规定,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就要满足公司的全部股份都被认购这样的条件,那么相关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成立;而还有的其他国家规定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的法定资本制,也就是认购完全部的股份就是为成立的标准;还有的是实行的授权资本制的,就可以不用认购完全部的股份,就能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我们国家对于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条件是首先发起人的人数要符合上述的要求,也就是具体的公司发起人数量要有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对于发起人的身份没有具体的限制,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是要求发起人中的半数以上必须是在中国居住。然后就是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不能低于五百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公司发行的股票,以及筹措资本的方法,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遵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具备公司的章程,公司的名称,相关的组织机构,还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需要注意的就是公司的名字中需要带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具备这样的一些具体的条件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结:股份公司定义:顾名思义一般指的是公司的资本是由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而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是法人、非法人单位,就视为公司的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履行债务中断诉讼时效的概念是什么
      履行债务中断诉讼时效的概念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股东冻结能不能做增资?
      股东冻结能不能做增资?股东冻结不能做增资,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公司资产被采取强制措施,不影响股东转让所持公司的股权,不过,既然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势必影响到股权转让的价格。因......


·诈骗罪被抓会被判多少年?
      诈骗罪被抓会被判多少年?一、诈骗罪被抓会被判多少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离婚再登记结婚的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再登记结婚的需要什么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物权法是一个很重要也很有意思的一部法律。物权法中规定了担保合同的内容。那么关于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担保合同是主要的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要的合同无效了,那么从......


·试用期辞退员工时有哪些注意问题
      不管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转正之后,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是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在试用期内,要是单位辞退员工的话,这时也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试用期辞退员工时有哪些注意问题呢?要是你不清......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