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坐牢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坐牢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不会,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2、第十三条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坐牢并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我国诉讼法中对诉讼时效的中止,是针对与诉讼对象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行使诉讼权才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对于判刑或者其他的监押,都是不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法院在审判的时候可能会有说明。
  
  
  
  
总结:坐牢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不会,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当家庭产生矛盾和分歧
      当家庭产生矛盾和分歧,或者某些不可预知的意外发生的是时候,家庭就会产生分歧了,那么家庭产生分歧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需要监护的人,那么对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对监护人的要求又是什么,这......


·公安局的警告是不是行政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时会受到公安局的警告处罚。从最常见的闯红灯、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到违反规定未安装灭火设备,都有可能受到警告。那么,公安局作出的警告......


·根据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分几年缴清?
      根据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分几年缴清?根据法律规定注册资本一般是分五到十年缴清,由股东们协商决定多长时间资金到位,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


·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包括哪些
      单位出于自己的经营和发展需要也会进行经济性裁员,可是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也要优先留用部分员工,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包括哪些呢?而单位在进行了裁员之后是否要对被裁减的......


·在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要鉴定伤残鉴定?
      我们发现,其实在生活当中,有绝大多数的人都分不清楚工伤认定和工伤伤残鉴定。实际上,工伤认定和工伤伤残鉴定这完全就是两道程序,并且如果员工不进行工伤申请的话,是没有办法申请工伤鉴定的......


·一、离婚退还彩礼条件都?
      一、离婚退还彩礼条件都有哪些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


坐牢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