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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原告要准备什么材料发言?

  一、开庭前原告要准备什么材料发言?
  
  做好陈述的准备;
  
  
  1.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5.开庭笔录纸笔。
  
  二、法院传票相关规范: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三、开庭的具体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综合上面所说的,开庭就是对一起案件的审理,开庭是有原告和被告的,因此在开庭的时候双方都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来进行发言,只要准备的充分才完全有胜诉的可能性,所以,在开庭之前就要多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这样对自己才会更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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