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
  
  3、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
  
  4、5个工作日后带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土地使用证的分类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二) 集体土地使用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证一般是在购买了房产之后就需要进行办理,但在办理的时候就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件,只有条件符合才会得到相关部门的受理,所以,在办理之前就要咨询清楚,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这样办理下来才算是合法的。
  
  
  
  
  
  
总结: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一、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房子办贷款需要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房子办贷款需要多久?如果是买新房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向人民银行查询你的征信记录,如无问题,3天内会回复个人......


·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那在实际案件中,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虽然缓刑适用有一......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法律服务流程
      一、处理继承纠纷的方法:1、为当事人进行遗嘱见证和遗产管理。避免当事人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2、合法有效的执行遗嘱,尽量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继承纠纷。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


·工业用地能贷款吗?如何贷款
      工业用地能贷款吗?如何贷款?使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不是所有的土地的类型都是可以进行贷款的,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的。那么,工业用地能贷款吗?工业用地贷款有怎样的风......


·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


·工伤认定后找谁报销费用?
      在工作中如果受伤,用人单位又购买了工伤保险,员工在进行了工伤认定后,就会进入报销费用的阶段,而报销工伤的医疗费用除了有一定的流程标准和资料的完整性要求,由谁负责费用承担也是极其重要......


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