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几年 因环境污染

  一、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几年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是实行无过错的责任原则。
  
  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即使主观上不是故意和没有过失,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赔偿损失包括:
  
  污染造成财产的直接减少或灭失;损害人体健康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工资、奖金、交通费以及因受害人自行消除污染、排除危害而实际支付的费用。
  
  3、污染损害由两个以上的致害者共同造成的,应分清责任大小。
  
  分清责任的大小,可从责任单位的排污量、排放污染物的毒性对损害的作用大小等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监测采样,务求做到公正、合理、合法。
  
  监测人员进行采样化验时,一般要求当事双方有人在场,哪一方要求监测,就由该方支付监测费,如双方都不愿支付,确实造成他人损害者须支付监测费;非因污染造成损害的,监测费由申请赔偿损害的一方承担。
  
  5、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有根有据,合情合理,不得设想、臆造实际上不存在或不可能存在的所谓“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6、经调查取证,现有的技术手段或材料无法证明受害者申请赔偿理由成立的,不作赔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7、完全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污染损害的,被指控致害者免承担责任。
  
  8、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环保部门应组织当事各方进行调解,在行政机关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和友好协商,使当事人消除纷争,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9、赔偿损失不免除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原则。
  
  现在您都清楚了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相关部门对环境造成污染了,就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结:一、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几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小孩抚养纠纷管辖问题是怎么样的?
      一、小孩抚养纠纷管辖问题是怎么样的?1、原告就被告。这是关于管辖权确定的一种原则,意思就是原告如果要起诉被告,那么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去起诉。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成为户籍所在地法......


·对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比较好
      对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比较好一、对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比较好?刚刚创业的公司,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第一种,平均分配;第二种,个人说了算;第三种,差异化分配股权。当然,平均分配......


·将遗失物丢弃是侵权么,拾得遗失物该怎么处理? 在平时,很多
      将遗失物丢弃是侵权么,拾得遗失物该怎么处理?在平时,很多人会经常丢东西,东西丢了就不容易找到,但是其他人有可能会捡到。我们从小被父母、老师教育,捡到遗失物要还给别人,或者交给警察叔......


·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怎么办
      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怎么办?1、裁定一旦做出,就要送达当事人的,可以登报《法制报》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对方。2、被申请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诉讼文书,法院可以留置送达。3、《......


·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要哪些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
      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要哪些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2、有正当职业和稳......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据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一、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几年 因环境污染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