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一、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肇事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能够较少肇事事故的发生,对于交通管理的职员来说,其在事故发生之后也需要按照该标准的规定,确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理由,进而确定此事故的责任主体。
  
  二、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评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对事故的等级进行判定,受害者也需要在就医之后,再提出伤残赔偿的请求,若是其获得的赔偿金与法定的伤残赔偿的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此时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询问,若是没唷合理的解释可以起诉。
  
  
总结:一、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肇事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能够较少肇事事故的发生,对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抢劫金融机构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在构成抢劫罪的情况下,由于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那自然对罪犯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在,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中的要求。而我国对此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其中要是抢劫金融机构罪的量刑处罚是怎......


·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
      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一、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信用卡诈骗300万判多少年?
      信用卡在当今社会受到了许多人的追捧,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信用卡使用很方便,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逛街购物统统可以刷卡买单;另一个原因则是信用卡可以提前消费,将自己未来的财富提前消费到现在......


·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有哪些一、企业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有如下几条:(一)公司不能......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一、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


·自留地被征用有补偿吗?
      农村自留地被征用有补偿吗?农村自流地被征用的补偿需要分情况看,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


一、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