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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种类 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

  一、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种类
  
  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所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等级目前共划分为4类,每一类的划分标准我们上文也已经列出,通常根据因环境污染死亡人数以及影响区域大小与经济影响程度而产生等级变化,这也直接关系到相关部门对当事环境污染案件的处罚标准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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