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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证期限有具体规定吗?

  他项权利证期限有具体规定吗?
  
  一、他项权利证期限有具体规定吗?
  
  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
  
  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有这个房子的抵押权,就说明是这个房子的第一债权人,有第一受偿顺位。
  
  法院如果已经查封了,应该会有债权申报公告的,不一定要等公告,先去法院一趟,和主办法官说明下情况,这样就不会漏了。其实有他项权证在,法院也是不会漏的。
  
  二、类型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民法典》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⑶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⑷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⑹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⑺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⑻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三、特征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因为我国的房价也是居高不下,那么公民在购买房产时也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买,在贷款时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也是规定了在偿还完贷款前持有的是他项权证,如果贷款人没有按照规定偿还贷款金额后,债权人也是有权利实行抵押权,一般会通过法院拍卖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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