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能出售吗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能出售吗1、不能,国有划拨土地私人不可以卖。2、因为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所以个人之间买卖土地的行为无效。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法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规制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用途,那么,这种用途的特殊性决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可转让性,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否则将导致违背事物本来的制度初衷,而且会破坏市场的公平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这是以基本民事立法的形式对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立法态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这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属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如果违反,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如果在转让划拨土地的房产时,此时时必须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后向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如果审批不通过是不能对房产进行转让的。其次就是划拨土地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转让,除非是符合相应的条件。私自转让是非法的,法律上也不会承认。
  
  
  
总结: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能出售吗1、不能,国有划拨土地私人不可以卖。2、因为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所以个人之间买卖土地的行为无效。3、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交通事故是我国每年导致人口受伤或是死亡较多的一种案件
      交通事故是我国每年导致人口受伤或是死亡较多的一种案件。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受伤的,那该如何处理呢?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讲一讲交通事故受伤处理的流程。......


·身份证掉了如何补办?
      生活中,不少朋友因为粗心大意而造成了身份证的遗失。身份证是我们生活的重要证件,没有它会让我们的生活会变得极其不方便。那么,身份证掉了如何补办?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交强险怎么赔偿?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如下: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


·法律规定离婚条件是什么?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才能达到相应的目的。而其中对于离婚的条件,可能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那么法律规定离婚条件都有哪些呢?实践中在一些情况下是不允许......


·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是怎样的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当事人......


·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一、减资公告股东会决议范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股东会......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能出售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