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所以,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的认定,也是需要从实际高空坠物的案件调查分析后得出的。对于一些人为的高空坠物,都是需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了群众的伤亡,那么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是自然因素,那么就会根据情况由政府讨论处理。
总结: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的哪些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的哪些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必须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才能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不给员工签......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尽管现在城市化越来越重,农村还是存在的。农村土地是如何管理的呢?承包制作为一种时下很重要的管理模式又是如何实施?承包制应该是一种集合您力量,共同......
·继承事实抚养关系被扶养人的遗产
一、事实抚养关系继承的相关规定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1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
·怎样算寻衅滋事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
寻衅滋事作为一种扰乱社会治安一种陋习,严重的影响着社会治安和我国总体社会发展要求的和谐社会相违背。所以我们在这里奉劝您要遵守法律,不要惹事生端。而怎样算寻衅滋事呢,寻衅滋事又会造成......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否给补偿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
·去韩国出国打工要什么条件
一、去韩国出国打工要什么条件?1、年龄:通常要求在25-45周??岁,性别:不限。2、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犯罪记录。品质优秀,具有良好的素质。3、通过韩语基础水平考试。4、最好具备......
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