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因管辖异议移送案件要多久

  因管辖异议移送案件要多久?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应当进行审查;或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事实上,裁定一旦作出,具体的案件移送,这是一件十分简单的事情,不需要多少时间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二、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三、移送管辖的例外(1)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3)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在相关的程序法当中都没有规定移送案件必须要在多长时间之内就完成,当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变动的情况下,法院当然也有义务通知原被告双方,原被告双方知道案件被移送之后如果不服法院的决定,应该当即提出异议,不过法院不会在管辖权的这个问题上随意移送的。
  
  
  
总结:因管辖异议移送案件要多久?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应当进行审查;或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夫妻有一方犯重婚罪要关多久?
      一、夫妻有一方犯重婚罪要关多久?刑事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


·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官方的价格是300元。如果是过个著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件著作权需要副本的话每个副本50元。是一次......


·在上海买房的时候,除了要考虑房产本身的价值以外,上海关于房地
      在上海买房的时候,除了要考虑房产本身的价值以外,上海关于房地产税的相关规定,也是上海市居民在购房的时候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就算是在上海,不同地区的房地产税在征收的时候都有所差异。......


·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有哪些
      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有哪些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设计合同的赔偿额是怎样的
      设计合同的赔偿额是怎样的一、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属于违约行为?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


·保险理赔会要求笔迹鉴定吗?
      一、保险理赔会要求笔迹鉴定吗?一般发生理赔和纠纷时会要求验笔迹,所以关于合同上的签名一定要是本人签署,如果以前是代签名的话,建议尽快去保险公司办理更改签名,这样可以避免以后的一些麻烦......


因管辖异议移送案件要多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