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综上所述,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关系,约束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参加从事了该单位的生产劳动,那么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的不止有劳动合同,其他的证据也是可以证明的。
  
  
  
总结: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干股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干股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在一些私营企业,针对优秀的员工,老板有时候会奖励其一些干股,这并不需要员工出资就可以获取公司部分股份,参与分红。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企业会和员工签署一......


·一、夫妻财产法律小常识之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一、夫妻财产法律小常识之共同财产包括哪些?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


·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员工手册办理之。
      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员工手册办理之。二、乙方这职务或工种为。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一)甲方公司总部;(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


·公司给我们签空白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者确认,不交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情形严重的......


·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倒置吗?
      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倒置吗?侵犯商业秘密并不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应当由原告进行举证处理,举证责任倒置是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


·门窗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门窗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工程的各个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质量要求,门窗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任何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要严格的把关门窗工程质量,严格执行门窗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完工的门......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