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一般是没有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变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办法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1.经济补偿金是跟劳动者的工龄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满一年了,那么,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不过,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只有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么也按照一年来计算。2.用人单位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连六个月都没满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就可以了。3.同时,因为劳动者的工资可能远远高于当地的平均工资,为了体现公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的月平均工资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话,可以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了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出现的变化,即劳动者跟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已经发生变化了。第二种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条款进行的合同变更。第三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跟续签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变更劳动合同仅仅是变更原合同中的某一部分,而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双方可以进行重新的协商,约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没有办法续签合同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是变更合同,双方就变更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总结:公司转让合同变更,一般是没有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变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办法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国家赔偿法无过错原则是什么意思
      所有法律制度的基本初衷都是要保护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一切合法权益的,而国家单位作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具体践行主体,所有公务行为也是必须要通过法律制度进行制约才能够确保国家公权不被滥用。所以......


·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控制旷工的办法有哪些?
      劳动者旷工的现象,在社会中还是很常见的,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旷工三天就以离职处置,劳动者在离职后,还是会计算工资的,那么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


·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指什么?
      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指什么?1、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指先在看守所执行拘役4个月,期满后送交监狱执行剩余的有期徒刑。2、或者是先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刑满后将罪犯......


·货物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货物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怎么写?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


·一、关于不得辞退孕期女职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关于不得辞退孕期女职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不得辞退孕期女职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


·酒驾加肇事逃逸判多久?
      酒驾加肇事逃逸判多久?酒驾加肇事逃逸判多久?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赔偿受害人损失即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1,如果死者是因为肇事者逃逸而得不到及时......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