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移送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该怎么办

  移送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该怎么办
  
  移送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该怎么办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各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1、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
  
  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
  
  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
  
  1、上可审下
  
  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法院审判。
  
  2、移送管辖
  
  应当移送的情形(下不可审上):基层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法院审判。
  
  可以请求移送的情形:基层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法院审判:重大、复杂案件;新类型的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检察院。
  
  第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法院的下级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法院。原第二审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法院或者其他法院审判。
  
  3、就高不就低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虽然是给人民主持公道得地方,但是并不是说什么案件都需要进行受理。人民法院案件的受理,也是需要根据案情的等级和管辖地进行受理。法律规定,没有权限进行受理的人民法院,需要移送上一级的法院,被移送的法院必须进行受理。
  
  
总结:移送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该怎么办移送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该怎么办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生孩子不可以用男方的社保卡报销的
      生孩子不可以用男方的社保卡报销的,但是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规定数额的50%。《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二条生......


·一、结婚前财产是夫妻婚前财产吗?
      一、结婚前财产是夫妻婚前财产吗?婚前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为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


·交通事故赔偿的医药费是否全部报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
      交通事故赔偿的医药费是否全部报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的“一裁终局”该如何理解?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的“一裁终局”该如何理解?“一裁终局”裁决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对于涉及标的额较小,且和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社会保险,工作时间......


·卖活鸡营业执照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卖活鸡营业执照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按照开店类型注册,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怎么注册,然后准备着手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经营范围的话是属于初级食用农产品加工,不过建议最好......


·并存的债务承担概念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


移送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该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