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吗

  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吗
  
  一、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吗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仅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权力便受到相应的限制。因此,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其不能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事务但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事务的执行交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但这并不意味这有限合伙人就完全无法参与合伙企业事务了。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属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二、有限合伙人退伙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若是合伙企业中有有限合伙人的话,则此时一般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而并非是普通合伙企业,毕竟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都是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作为有限合伙人,往往不能参与合伙事务的的处理,但是就其应当享有的权利,其实现在看来也未尝不是在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总结: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吗一、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吗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次责要给主责的修车吗
      是的。赔偿要先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然后按照责任计算赔偿费。对方的修车费、医药费在次要方的交强险里扣除,次要方的修车费在对方的交强险里扣除,然后剩余的部分再按照责任的划分计算。《中......


·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平时经过的某个地点难免会有将东西遗忘带走的现象,如果有贵重物品忘记的是很难再找回来的,但有时候也会出现捡到东西的人主动返还的现象,但是需要......


·借款还清后借条必须归还吗?
      借款还清后借条必须归还吗?1、借款还清后借条并不是必须归还,借款人可以只要求债权人书写收条,此时一定要让对方写清楚什么时间收到多少还款,以前的哪张欠条结清无效了。由于对方还拿着欠条,......


·回避行政范围的人物有哪些?
      回避行政范围的人物有哪些?1.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这里的亲属究竟包括哪些人,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瑞士《行政程序法》规定“为当事人之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或与当事人有婚姻、婚......


·车祸调解不成应该要怎么办
      车祸调解不成应该要怎么办发生车祸以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车祸导致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同时提交书面调解申请,那么具体......


·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一、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


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