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逮捕是否缴纳社保
一、公务员逮捕是否缴纳社保?1、一般被逮捕后并不会马上停缴社保,在逮捕期间还是会继续缴纳社保的,公务员被逮捕后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判处有罪,自然就会停缴社保。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54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自2007年6月1日以后执行)2、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法律依据: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自2007年6月1日以后执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将被开除公职二、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 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1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 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详尽的规定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从证据的量上讲要求“充足”,否则便不符合逮捕条件。(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 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 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综上所述,从公务员被逮捕直至刑事法庭宣判之前,用人单位都会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因为国家行政单位肯定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去开除任何一位工作人员的。在被开除公职的同时,所有的工资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就会自动停发。国家公务员在刑事案件当中没有任何的特权可使。
总结:一、公务员逮捕是否缴纳社保?1、一般被逮捕后并不会马上停缴社保,在逮捕期间还是会继续缴纳社保的,公务员被逮捕后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判处有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征收拆迁的安置补助费,应发给哪些人?
征收拆迁的安置补助费,应发给哪些人?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担保合同无效:此种观点认为担保法规定的内容与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并不冲突,因此不能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是无效的,依据缔......
·社保补缴利息做账是怎么规定的
社保补缴利息做账是怎么规定的社保实际上一直就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如果是非正式员工,个人的话就需要交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但是一般正式员工的话社保就包含的内容比较多了,有些时候如果公司......
·没有构成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没有构成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没有构成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主要是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我国对犯罪预备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对犯罪预备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
·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房产作为绝大多数家庭价值最高的财产,在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时候可以用来解燃眉之急,如抵押、出卖。如果两者相结合,不少人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即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
公务员逮捕是否缴纳社保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