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立法的程序,新设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立法的程序,新设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您都知道我们的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的调节与约束,无规矩不成方圆,感谢法律让我们拥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作为公民,我们应当对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有所了解。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关于立法的内容。将为您介绍行政立法的定义是什么?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哪些呢?新设行政立法程序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
  
  一、行政立法的定义
  
  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二、行政立法的程序
  
  1、动议  
  
  动议,即向有行政立法权限的行政主体提出要求进行某项行政立法的建议。动议的功能类似司法程序中的“起诉”,它是行政立法程序启动的一个条件。  
  
  2、预告  
  
  预告是行政立法主体将行政立法的草案通过公布的方式告知公众的行为。它类似于行政决定程序中“告知”程序。预告的功能在于让公众了解行政立法草案的内容,以便公民决定是否需要表达自己的意见。  
  
  3、听取意见程序之一:听证  
  
  听证的具体步骤:  通知---确定听证代表---听证会举行---听证笔录  
  
  4、听取意见程序之二:座谈会、论证会  
  
  座谈会、论证会作为一种行政立法听取公民意见的程序,与听证会相比较之简单、随意。但是,它们也是一种重要的行政立法听取公民意见的方式。  
  
  5、听取意见程序之三:信函、电子邮件等  
  
  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听取公民对行政立法草案的意见是行政立法程序发展出的一种新的听取意见方式。  
  
  6、决定  
  
  行政立法草案在听取公民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后,由行政立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可以成为行政法规、规章。因行政机关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故行政首长可以在听取其他行政机关组成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决定  
  
  7、公布  
  
  公布系行政立法的最后一个程序。行政立法草案经行政立法机关负责人决定通过后,便成为行政法规、规章。
  
  三、新设行政立法程序的基本原则
  
  新设行政立法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命令等规范时,必须遵守两项基本原则。  
  
  1、与法令相符合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在制定命令等规范时,相应机关必须使该命令等规范与构成其制定根据的法令的宗旨相符合。这里所指的“构成其制定根据的法令”,不仅限于委任命令规定委任根据的具体条款,而且还包括依据该命令等规范制定的制定实施制度的法令。同时,该原则还要求命令等规范与构成其制定根据的法令的宗旨相符合,这不仅仅是指与“法令的用词”相符合,而且要与从法令制定时相关的立法说明和讨论中可以认识到的宗旨相符合。  
  
  2、适应社会经济情势原则。在命令等规范制定之后,相应的制定机关还因此承担着在此之后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在必要时检讨该规范的内容以确保其具有合理性。这项基本原则要求行政制定的规范能符合时代变化的需要,始终处于良好施行的状态之中而不是一旦颁布之后就无视其之后规定的内容是否依然与社会的变化和发展相吻合。
  
  现在您都清楚了吧,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相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行政立法的程序共分为7步,依次为动议、预告、听取意见、决定和公布。其中听取意见又分为三个步骤,分别是听证、座谈会和电子邮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新设行政立法时必需遵守两个基本原则,即与法令相符合的原则和适应社会经济情势原则,
总结:行政立法的程序,新设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您都知道我们的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的调节与约束,无规矩不成方圆,感谢法律让我们拥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随着经济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加大,伴随着工作时间越来越长而来的加班,由此诞生。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指的是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所得。譬如,我朝九晚五,那么除去这些时间,......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选择的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是各种各样的。因此订购合作关系其实在各企业当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在双方订购合作的过程当中,对物......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明显不同,具体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


·职务侵权的归责原则与民事责任是什么?
      职务侵权的归责原则与民事责任是什么一、职务侵权的归责原则与民事责任是什么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行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或行使职权中的行为。3、致......


·关于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的全部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


行政立法的程序,新设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