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生产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生产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包装的要求。
  
  4,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产品质量义务的类型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担保义务
  
  2、生产者的产品标识义务
  
  生产者必须保证其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义务。
  
  3、生产者必须遵守法律对特殊产品包装要求的规定
  
  4、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
  
  (1)不能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址、厂名。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销售者应当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
  
  3、销售者应当履行产品标识的义务
  
  4、销售者的不作为义务
  
  (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2)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3)不得伪造产品,不得伪造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4)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综合上面所说的,产品质量义务对于我们生产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只有拥有合格的产品质量才能赢得消费者的放心,因此,在质量方面我们一定要严格的把关,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做事,这样才不会承担任保的法律责任,从而也让自己的公司越做越强。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事诉讼书是要如何交给法院
      民事诉讼书是要如何交给法院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但该条规定未明示递交的具体方......


·老人立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
      老人立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公证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形式之一。自书遗嘱不去公证,只要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自书遗嘱只要满足上述......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解除中介费还给不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解除中介费还给不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


·判十个月实际坐多久
      判刑10个月不会有减刑的机会,应当服刑10个月。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果是判决前被逮捕羁押的,判刑10个月判决生效后剩余的刑期就不多了。到监狱后在入监队进行入监教育期间是不计考核分数的,而减......


·上市公司股东用股权质押来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股东用股权质押来什么意思?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


·罢免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每一个公司都会有相应的法人和法人代表,法人基本上都是我们一般人所认为的公司的老板。对于公司的法人一般情况下要做的事情有很多,公司中的很多事务都是要通过法人来解决的。所以......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