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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暂行办法的方式有几种?

  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暂行办法的方式有几种?
  
  (一)、支付方法有两种:
  
  工伤保险制度的待遇支付具体方法有两种:
  
  (1)社会统筹支付的方法。该方法是由政府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部负担。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时,一般采取“现收现付”的方式,工伤保险统筹费用横向平衡调剂,当年提取,当年支付。
  
  (2)由政府制定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项目,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的方法。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项目由政府统一规定,用人单位无权修改。用人单位根据政府规定的保险待遇标准与项目,负担全部保险费用开支,并计入成本。这种方式下的工伤保险费用筹集方法不属于“基金”范畴,是一种较低层次的保障方式。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相关法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这份工伤保险也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的,对于在受了工伤之后,工伤保险也会按照工伤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支付赔偿的金额,就是为了让劳动者可以尽快的能够得到该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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