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主要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职工非因公受伤的医疗期和待遇职工非因公受伤,有多长时间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这里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非因公受伤待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在单位出现了伤情大多数都和单位的业务有关,但是单位在负责之前依旧是需要员工去正式鉴定为工伤才有相关的待遇的,而待遇中最主要的还是医疗费用的长期支持以及工资的后续补偿,如果员工因此而残疾还需要支付日常护理所需要的支出。
  
  
  
总结: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主要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轻微交通事故私下赔偿多少?
      一、轻微交通事故私下赔偿多少?轻微车祸私了具体赔偿多少钱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计算结果。如车辆不一样,修理费也是有所差异的。轻微的碰擦,赔偿修理费就可以了,发生人员受伤情况,最好不要私......


·开发票抬头是什么意思?
      开发票抬头是什么意思?开发票的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种类分为:商业发票:抬头是买方,即收货人;海运提单:抬头就是般是......


·公司破产清算 股东责任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股东责任有哪些一、公司破产清算股东责任有哪些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构成集资诈骗罪既遂怎么判
      构成集资诈骗罪既遂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


·公司不和我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公司不和我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