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诉庭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上诉庭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上诉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使用辩护词辩解应注意的问题:
  
  1、给各位出庭人员展现最佳的精神状态。忌无精打采,目光胆怯。在正式开庭前最好是保持微笑,给自己和委托人以信心,同时也是表示对法官和公诉人的尊重。
  
  2、模范的遵守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听从法官的合理安排。
  
  3、发言有理有度,抑扬顿挫,忌语速过快过慢。所谓有理有度,是指律师在据理力争时要言简意赅,不重复罗嗦。为突出重点,可以适当的采用疑问句和反问句,同时调整至恰当的语气语调。
  
  4、不卑不亢。本人总结了一下,这次参赛的检察官们总体上是年纪轻轻、朝气蓬勃,有些人可说是后生可畏。
  
  5、就事论事,不扣帽子,也不自我褒扬。上文就说到了,公诉人和律师在法庭上只是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司法公正。
  
  6、踏实稳重。律师是专业人士,应努力彰显自己的专业形象,忌为出风头而故弄玄虚,最好不要摇头晃脑。
  
  7、发言过程中保持与法官的目光接触。这样既可以使法官不走神,确实在倾听自己的讲话,也可以大概了解到法官是否已听清楚自己要表达的意思。
  
  8、适当的灵活运用生活常识与专业技术,使辩论说理更加充分。
  
  二、上诉辩护词的书写要点
  
  1.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表示依法出庭的合法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简要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或者是我接受 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2.律师在出庭前进行的各项工作和参加庭审的情况,有的结合辩护意见一并阐述,不在序言部分叙述,有的则在序言部分表述,如“作为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前我认真地详细地查阅了有关案卷材料,结合调查了有关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同他进行了谈话,刚才又听取了庭审调查”。这段文字主要表明辩护人对案件所做的工作,以示其工作的全面性。
  
  3.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可写可不写。如不写,可写“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句话直接引出正文,如写,可写成:“根据法庭调查,本案犯罪事实已基本清楚,现仅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有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在定性和有关情节方面,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上诉时,辩护人应当围绕本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合法合理的辩护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对本方当事人所作的辩护行为是非常关键而且重要的,可以对最后的司法判决产生非常大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辩护人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辩护,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总结:一、上诉庭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上诉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是怎么样的?
      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是怎么样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二、投标保证金:为了保证招标工作顺......


·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些?
      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些?一、简述撤销权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


·起诉离婚具备哪些条件?
      我们发现在很多时候,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的话,那此时双方的婚姻也就走到了尽头,此时一般都是会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的。但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都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


·如果被认定为制造销售假药如何处罚
      一、如果被认定为制造销售假药如何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


·公民去世后抚恤金可以继承吗?
      公民去世后抚恤金可以继承吗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是谁
      随着制度改革的完善,国家的相关政策的实行比以前更加能够深得民心,其中也是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有力证明。那么,您知道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是谁吗?一般来说,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公......


上诉庭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