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订立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订立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支付报酬的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三)、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四)、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签订居间合同时,交易双方需要最为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呢?1、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首先,委托人应当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其次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比如对于卖方来说要经过经纪公司确认买方有无购房资格、是否可以通过贷款审批等等问题。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售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由于二手房经纪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会存在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签订合同,而随意承诺和保证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订立合同之后,无论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2、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如果买卖双方由于对交易习惯和办理程序不了解,轻信房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导致合同约定有可能与自己真实意思产生偏差,从而造成经济纠纷。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3、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在居间合同中,房产经纪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房产经纪公司)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损失。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有案例中还存在由于买卖双方过于相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但在法院进行判决时二手房交易方无法提供居间人的口头承诺的证据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委托人应要求中介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居间合同大量存在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此时买卖双方其实与中介之间建立的就是一种居间关系,而房产中介的身份也就是居间人,自然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就属于居间合同了。由于居间人有请求报酬支付报酬的权利,因而中介在交易达成之后,往往也会向当事人收取中介,一般这个费用是由买方来承担。
  
  
  
总结:订立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卖淫是犯罪吗 如何处罚卖淫行为
      卖淫是犯罪吗如何处罚卖淫行为一、卖淫是犯罪吗卖淫不是犯罪行为,但是因为卖淫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法》,因此卖淫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卖淫的......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赁期限做出约定,但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赁期限做出约定,但需要注意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租赁房屋的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的。而一旦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那作为租客就应当搬走。那现实中......


·逼迫的婚姻被负面逼迫的婚姻是否有效
      有些人年龄比较大了,自己没有着急终身大事,但父母却在着急,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那种被父母逼迫去相亲,甚至还有被父母逼迫去结婚的情况。那实践中,要是对于被父母逼迫的婚姻是否还有效呢......


·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拘留分为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都不属于刑事处罚。1、刑事拘留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自杀、逃避罪责的措施。......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承担哪些责任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


·新劳动合同法解聘赔偿有哪些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解聘赔偿有哪些规定?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订立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