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全责情形?

  一、交通事故全责情形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大家应该不会感到陌生,尤其是对有车一族而言,可以说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大家都清楚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认定,之后各自根据划分的责任承担作出相应的赔偿。其中,要是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一方认定需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话,那此时对应的就是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总结:一、交通事故全责情形有哪些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一)追尾的。(二)逆行的。(三)倒车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一、业主委员会定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物差额担保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物差额担保(一)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资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打架致人轻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打架很容易就导致人受伤,刑法其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法律,一个行为,如果说情节不一样,那么认定的结果也是会有很大的不同的。就好比打架,打架将受害者打成轻微伤,那是不构成犯罪的。那么打架......


·哪些项目不属于工伤2023
      哪些项目不属于工伤2023一、哪些项目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以......


·平房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平房土地使用权多少年?一、平房土地使用权多少年?不管是平房还是楼房,我们国家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后怎样处理?(一)综述土地使用权出让......


·保险法受益人指定范围有哪些?
      保险法受益人指定范围有哪些?一、保险法受益人指定范围有哪些?保险法受益人指定范围是任意的。但是在进行受益人的指定的时候,必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受益人可以变更。在被保险......


一、交通事故全责情形?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