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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什么是指派辩护

  
  一、案件审理中什么是指派辩护
  
  
  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家属委托的,但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以由法院指定辩护人。
  
  
  二、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另外,最高院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即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应当联系前面的知识点:拒绝辩护中被告人拒绝辩护的情形下的处理方法。
  
  
  三、哪些案件应当指定辩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应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下列案件可以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综上所述,一般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当中,由于部分的嫌疑人或者被告可能会因为一些个人经济原因或者其他的原因不能委托辩护人,那么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由律师承担的辩护人就是指定辩护人,一般都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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