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正的作用:
1、如果运作得当,干股可以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股权。
(1)可以更加稳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易随时被撤销、变更等;
(2)公正后的法律效益更加完善。
2、但是不公正便会有一定的风险:
(1)国家公职人员收受干股,可能涉嫌受贿。
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干股或者分红,是触犯刑律的,构成受贿罪。有的受贿做法比较隐蔽,虽不以公务员本人名义接受干股,但以近亲属或朋友名义持股,仍然存在违法风险。
(2)股权赠送协议被撤销,干股成了空话。
送股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合法撤销的。因此,为保证股权赠送不能反悔,应当尽量要求办理赠与公证,或者尽快去工商局办理股权登记。
(3)股东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规范,无法执行,或者导致股东纠纷不断。
虽然干股是送股,但天下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干股一般不会白送。有的是股权奖励、员工持股,有的是技术入股、有的甚至是社会关系入股、灰色收入入股。在成为“干股股东”之前,股东们之间都有内部协议,有的是口头的,有的是书面的,但这些协议由于没有专业人士介入,从一开始就是很不规范的“君子协议”,或者股东权利义务表述不清,或者与公司章程、法律发生冲突,或者根本无法执行。这为日后股东纠纷、公司诉讼留下了隐患,而且成为公司长期发展的一颗不定时炸弹。
二、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
1、股权赠送
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
2、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
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受激励对象往往都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这样股权激励以后,他们与公司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有望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更加具有吸引力。不过,因股权激励获得的干股,其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权限制转让,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工作满多少年等等。
3、以无形资产出资但没法工商登记,采取“干股”形式。
除现金出资以外,《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比如,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非货币出资”法律限定比较严格,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因此,可以办理工商登记的非货币资产种类非常有限。这样,就有一部分无形资产虽然有价值,算不上知识产权,但是无法合法出资成为股本,变通方法就是“干股”,比如某人以技术入股、商誉出资,或者某人掌握了独特的营销渠道、社会资源、秘方、管理经验等,其他股东认为很有价值,就为他垫付出资,形成干股,但要求把有价值的那部分无形资产带到公司来,股东之间内部有协议,工商登记不显示其内部协议,干股股东表面上和其他股也是货币出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企业干股赠与公证作用及其获取干股的方式,干股在获取后,为了保证安全,完善协议,规避风险,还是尽快的去办理公证手续,以免以后发生不断的合同纠纷,但是值得提醒的是要以合法的手段去获取干股,到正规的地方公正。
总结: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正的作用:1、如果运作得当,干股可以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股权。(1)可以更加稳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什么?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
·一、不符合规定的代书遗嘱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吗?
一、不符合规定的代书遗嘱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吗?不符合规定的代书遗嘱的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
·设立的分公司可签署合同吗
设立的分公司可签署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区别有哪些
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区别有哪些?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他们的本质上都是属于一个归责原则,他们虽然同属于归责原则,但是他们在一些地方是不同的,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两种归责原则的区分也......
·应该如何办理停薪留职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单位的员工在一段时间内都无法为单位提供劳动,此时也不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会想到办理停薪留职。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讲,此时应该如何办理停薪留职呢?我们整理了相......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如何赔偿?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如何赔偿?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如何赔偿?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应当就未提前通知义务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