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买房算什么财产?

  一、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买房算什么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追本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夫妻婚后买房应该归谁?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的除外,都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要是在结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或者是登记在两人的名下,都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且这种共同财产是按份共有,夫妻双方对于该房产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人结婚前要求对方买房,毕竟有了房子生活才算安定。如果是一方以全部财产买房,而且是婚前买的,应该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不算家庭财产。当然,一方支付的是首付款而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一旦离婚,分割的时候双方都有权参与。
  
  
  
  
总结:一、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买房算什么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2023年假释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


·申请行政复议去哪里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去哪里复议?一、申请行政复议去哪里复议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


·撤诉的法律规定
      撤诉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一、撤诉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按撤诉处理和原告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办房屋继承手续交钱吗?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办房屋继承手续交钱吗?被继承人去世后办房屋继承手续需要交钱,产生的收费项目如下:1、继承权公证费用;(不是必须公证)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


·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劳动环境中,尤其是在一些危险工种很可能给劳动
      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劳动环境中,尤其是在一些危险工种很可能给劳动者造成伤害,也就是我们日常常说的工伤。在下面文章内容中,我们将就工伤认定的范围是那些这个问题为您做出一些解答,以供您参考......


一、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买房算什么财产?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