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偷税漏税处罚太清了吗?
我国偷税漏税处罚太清了吗?
不是处罚太轻是根据法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
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偷税漏税的处罚如下: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处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漏税罪 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
设立了逃税罪名,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性质,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
尤其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一规定的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比较符合当前提倡的“社会和谐”。
对逃税的手段采用概括性的表述。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适应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税漏税我国是有法律条款的,只要一旦会被认定为此罪,那么就会根所所给的条款来进行处罚,数额越大的,那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会越多,所以,偷税漏税是千万不能犯的,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的缴纳税钱。
总结:我国偷税漏税处罚太清了吗?不是处罚太轻是根据法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偷税漏税的处罚如下: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手续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手续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
·一、代书遗嘱需要继承人在场吗?
一、代书遗嘱需要继承人在场吗?没有必要要求继承人一定在场,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犯罪故意有哪些类型
我国的犯罪具体可以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其中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严厉一些的。而在故意犯罪之中也是有更为详细的分类,那究竟犯罪故意有哪些类型和形式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怎么办
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怎么办一、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怎么办?1、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是双方平分责任,可能是某一方的全部责任,可能双方均无责任等等。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往往需要根据交通法对交通......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怎么办?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怎么办?可以与对方商量,然后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
我国偷税漏税处罚太清了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